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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总河湖长第1号令发布 打造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 08:37 来源:楚天都市报

  武汉市总河湖长第1号令发布 将江城河湖打造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武汉市总河湖长第1号令发布 明确“三个全面”重点任务

  将江城河湖打造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潘锡珩 通讯员廖宇智)近日,武汉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湖长程用文签发武汉市总河湖长第1号令,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级河湖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深化水环境流域治理,全面推进湖泊水质提升,全面施行流域河湖长制,将全市河湖打造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武汉市总河湖长1号令明确了“三个全面”的重点任务。

  全面深化水环境流域治理。按照流域治理、水岸共治的思路,以南湖、汤逊湖、黄孝河、机场河、巡司河、东沙湖等流域为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精细化雨污分流、管网缺陷修复、雨水溢流污染控制等工作。

  全面推进湖泊水质提升。落实控源截污、排口整治、清淤疏浚、生态修复、雨水污染管控、面源污染治理、水系连通等治理措施和长效管控手段,推动全市河湖水环境持续向好。

  全面施行流域河湖长制。在全市长江流域、府澴河流域、武湖流域等17个流域设立市级流域河湖长,市级流域河湖长在市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流域内河湖管理保护、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督促指导流域内各区、各部门履行职责,推动各项重点难点工作落地见效。

  武汉市总河湖长1号令要求,要深入贯彻流域治理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原有的四级河湖长体系,增设非临水区域的街道和社区级河湖长,实现河湖长制全市域覆盖,进一步明确流域治水职责;持续深入推进官方、民间、数据河湖长“三长联动”;在全市形成“河湖长领治、上下同治、部门联治、水陆共治、社会齐治”的流域治水良好格局。

  此前,武汉市先后发布4道市河湖长令。2018年4月,1号令开展“春季碧水攻坚战”,集中解决了一批河湖水面“脏乱差”问题;2018年7月,2号令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提升了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及管护能力;2019年3月,3号令开展“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歼灭战”,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湖泊数量2020年底大幅减少;2019年11月,4号令开展河湖“清四乱”攻坚战,强力推进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逐步恢复河湖正常生态空间。

  武汉市水务局河湖长制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武汉市总河湖长1号令,是河湖长制在我市施行以来的第一个总河湖长令,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治水理念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国家、省关于‘加强河湖长制’部署的重要举措。全市将按照市总河湖长1号令的要求,坚定践行流域治理理念,将全市河湖打造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助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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