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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一站式”处理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11:24 来源:中新网湖北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28日电 (兰琨)5月14日,“咚”地一声,法槌在潜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调处大队内敲响,一个酒后驾驶保险拒赔案件,因调解不成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原来,2016年10月底,该市公安局商请市法院在该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如今,已开庭审理800多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交通事故发生后,按传统程序处理,期间涉及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调解或起诉立案、伤残鉴定、审理执行等诸多环节,从事故发生到处理结束,时间长达数月。如果其中涉及赔偿义务履行不到位,相关款项需申请强制执行,费时更久,不但耗费大量执法司法资源,当事人还不满意。

  如何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

  潜江从2018年底开始,将公安、司法、法院、检察、保险等资源整合到该大队,设立行政调解室、人民调解室、法律援助室、审判庭、检察办公室、保险理赔中心,实行“六窗”集中办公。

  行政调解室由交通案件承办民警主持,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室返聘有经验的退休法官担调解员,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行政调解不成功的事故纠纷进行调解;法律援助室由司法局统筹组织律师轮流坐班,为有困难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审判庭由4名法官驻点办公,对调解不成的事故依法进行诉讼审判;检察办公室由检察官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环节予以全流程监督,并为当事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保险理赔中心引入20余家财保公司,提供“车辆定损、保险理赔”集中服务。

  “六窗”无缝对接,实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诉讼立案、审判执行等一站式办理,彻底终结了以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多头跑、重复跑、跑不快的现象。

  潜江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李海东介绍,该市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保险行业调解“四调联动”机制,推行“警官﹢保险﹢调解员﹢法官”的联合调解模式,由当事群众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调解矛盾纠纷,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或者更顺利导入依法稳妥处理渠道,提升了执法司法服务效能。

  据统计,2018年至2021年4月底,潜江全市接处警道路交通事故18000余起,其中通过行政调解的占14%、通过人民调解的占78%、通过司法调解的占8%,调撤率达100%。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全部调处成功,所参与调解的案件当事人无一反悔或上访。

(编辑:丁喆)
关键词:潜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