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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出狠招“失踪”的奔驰“现身”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11:47 来源:中新网湖北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30日电 (梁军)“感谢执行法官,把我的奔驰小轿车追回来,这回真的是全靠法院了……”4月2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习某某专程来到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向执行干警刘庆湖表达谢意。

  2020年1月19日,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某借款13.8万元,并将借用习某某的一辆奔驰车作为质押。习某某知悉后索要无果,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鄂F0Sxxx梅赛德斯-奔驰牌小轿车一辆返还原告习某某,被告刘某对该车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某和刘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车义务。2020年8月,习某某向枣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和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内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张某某表示履行有难度,因其欠债,该车被文某2020年5月开走卖到河北,后又卖到河南信阳。

  于是,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调解,明理释法,被执行人张某某保证一周内交付车辆,若逾期不能交付,则支付申请执行人24万元。

  逾期后,被执行人张某某既没有交车,又没有交钱。执行干警遂对其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但没有任何收获。而另一执行人刘某没有执行能力。

  鉴于此,执行干警一边采取司法拘留敦促张某某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联系奔驰公司查找被查封的习某某名下的奔驰轿车下落。但均无进展。

  2021年3月17日,执行干警将躲藏的张某某传唤到法院,向其说明如果拒绝执行,将依法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阐明移送后果,希望其慎重考虑。

  在法律的威慑力下,张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把车追回。几经周折, 4月7日,被执行人张某某终于将“消失”的奔驰车从河南开回枣阳。

  “就是这辆车!太好了!”得到申请执行人习某某的确认后,压在执行干警刘庆湖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4月8日,习某某领回了自己的“爱车”。

(编辑:刘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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