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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张湾检察官增殖放流现场带案普法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16:52 来源:中新网湖北
检察官现场普法 鲍欢 摄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28日电 (鲍欢)“就抓了7条鱼都要判刑啊,以后可不敢在堵河里捕鱼了。”26日,十堰市张湾区法院在方滩乡公开宣判毕某非法捕捞案,见证宣判过程的村民曹大爷感叹道。

  2020年6月,毕某带着孩子在堵河边玩,一时新鲜就使用电瓶,采取电击的方式捕捞马口鱼7条,被民警当场抓获。

  堵河是张湾区境内最大的河流,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取水源,也是长江支流在十堰境内的主要组成部分。该水域渔业资源丰富,多种鱼类在此产卵、栖息,承担着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多样性的重要功能。而电捕鱼是一种掠夺性捕捞方式,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对鱼类破坏性大,严重损害渔业资源。

  经过审查,张湾区检察院依据“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毕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了该院全部请求,判令被告人在堵河流域(张湾段)放流鱼苗。

检察官现场普法 鲍欢 摄
检察官现场普法 鲍欢 摄

  当天,和毕某一起放流鱼苗的还有另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告人余某和李某。

  “在禁渔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鱼类,对渔业资源和环境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希望你们在日后的生活工作中,严格遵守渔业管理法规,并向身边人积极宣传普法,共创生态文明。”放流结束后,检察官对毕某进行训诫。

  看到岸边围观的群众很多,增殖放流后,检察官就拿着随身携带的普法宣传手册走上岸,向村民宣传“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完)

(编辑:刘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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