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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非法捕捞者变身长江保护宣传员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0:29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蔡欣 李晓红)“‘洪湖水浪打浪,清早船儿去撒网,晚上回来鱼满舱。’歌谣里唱的,那是‘老黄历’了,如今讲究生态平衡,咱可不能再随便撒网捕鱼了!”昨日,手臂上戴着“保护生态环境宣传员”的袖章,年近七旬的叶某某与江边的村民们交流着“长江十年禁渔”的有关情况。而在几个月前,他还是一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

  去年8月,叶某某在长江洪湖市某江段,使用“地笼”进行非法捕捞,被民警现场查获,当场扣押“地笼”35个、还有大量渔获的小龙虾、小鱼。

  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洪湖市检察院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与叶某某案类似的,还有另外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今年1月,洪湖市检察院针对这11起案件集中组织召开公开听证。经过听证,洪湖市检察院依法对叶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让叶某某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他主动要求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宣传员”的职责,定期到长江边进行义务宣传。“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我之前违反禁令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现在我想尽自己的力量,努力弥补曾经犯下的过错。”叶某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有的村民跟他一样,对“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和法规不是很了解,他希望通过自己这个活生生的案例,让人警醒。

  昨日,洪湖市检察院检察长朱野表示,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同时注重宽严相济,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态度及对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的破坏后果等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让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人员承担“宣传员”职责,是该院探索生态修复和犯罪预防的一项尝试,希望以此营造“长江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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