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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妨害公务捕与不捕?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 11:33 来源:中新网湖北
听证会现场 李美 摄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16日电 (李美)“根据承办检察官对案情的介绍和本案相关证据材料,结合社会危险性,以及案件当事人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情况,我们几位听证员经评议,建议对案件当事人陈某作不批准逮捕。”

  4月15日下午,竹山县检察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进行公开听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堰市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县委政法委相关股室负责人及案件当事人等参与听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朝晖主持公开听证。

  2020年12月,犯罪嫌疑人陈某从自家出发到城内吃早餐,路过一辆白色面包车时用手在引擎盖上锤了一拳,与车主张某发生争执后,张某报警。公案机关在接警后,民警卢某某带领辅警到现场调查处理,在了解过程中,陈某用右手打了民警卢某某,致使其面部受伤,导致执行职务行为无法正常开展。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民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因精神分裂症,在县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过三次,本案发生后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程序的适用向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阐述,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着“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促进社会和谐,建议对案件当事人作不批捕处理。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代表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并纷纷发表了意见。听证员们经休会讨论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妨害公务的暴力程度较轻,犯罪情节轻微,一致赞同检察机关对该案作不批准逮捕处理意见。(完)

(编辑:刘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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