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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警方积极建言不起诉,助企守法再出发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11:17 来源:中新网湖北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15日电  (徐敏)京山市公安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打护并举的宗旨,着重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力发展。近日,京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一起虚开发票案中主动协调、柔性执法,督促企业补缴税款后,向检察部门依法建议从轻处罚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护航法制化营商环境再优化。

  2019年12月,京山市公安局收到公安部下发案件线索,京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江苏常州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经受案初查发现,京山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接受常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价税合计42万余元,税额6.1万元,上述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在京山市税务局认证抵扣并申报纳税。

  市局经侦大队对京山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立案侦查,在警方的工作及督促下,2020年6月5日,该公司负责人洪某(化名)主动投案自首,对其公司接受常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补缴税款,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工作。为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市局依法对公司法人洪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将该案移送京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4月1日,在市检察院举行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听证会上,本案承办民警王刚积极向检察机关建言:本案犯罪嫌疑人洪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在警方的督促下已到京山市税务局对其公司接受虚开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补缴了税款,弥补了国家的税收损失。为保障该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影响员工就业和正常生活,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洪某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4月8日,京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洪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洪某当场表示对不起诉决定无异议,感谢公安机关及检察部门的人性化执法,并表示将以此为戒,今后会把合法、规范放在企业经营的首位,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为京山经济发展创造更大价值。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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