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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连续4年购买商业保险 让困难群众有“医”靠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7:34 来源:中新网湖北

  中新网湖北新闻10月21日电 (郑会玲 龚治胜)近年来,武汉市洪山区民政部门持续发力,筑牢民生兜底保障网,自2018年起,每年出资100万元,为5000名困难居民购买医疗救助保险。

  据介绍,2020年洪山区民政局采取不记名投保方式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洪山区困难居民民生医疗救助保险协议》。保障人群包括洪山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对象、“小康建设家庭帮困”人口、因病致贫救助对象、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等“五类人员”。据统计,2020年全区累计办理困难居民民生医疗救助理赔97笔共127.92万元。

  洪山区困难居民胡某,因肾衰竭、肾透析、高血压在湖北省人民医院办理重症,并需要长期治疗。去年,胡某因虚劳病在汉川医院进行就诊5天,住院费用5837.7元,个人自付2776.67元。前期因入院的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发票对应明细清单丢失,资料不齐无法予以正常赔付,洪山区民政局主动与人保公司协调沟通,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 “应救尽救”,最后人保公司按照特殊赔付程序,赔付医疗费用2776.67元。

  去年,困难居民夏某因发热咳嗽等多种疾病,在武汉德康老年病医院就诊治疗6天,住院期间产生护理费用1400元。根据保险责任分析,夏某在住院期间产生的护理费用不属于医疗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洪山区民政局与人保公司反复沟通,强调民生保险工作是实施困难群众救助的又一利民措施,必须精准救助,切实兜底。经协调,人保公司友情操作,赔付护理费用1400元。

  今年,经洪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洪山区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签订新一轮合作协议。为使困难群众受益最大化,经双方协商,新保险协议对赔付比例、赔付金额等事项作了新的调整。

  洪山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为民服务’的理念,不断创新方法,引进商业保险机制,优化动态管理,落实跟踪服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用在困难群众的保障上,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病难医问题。”(完)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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