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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担当者担当 黄石纪委监委将8种情形纳入容错范围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3日 08:47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马文俊)近日,黄石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精准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为敢担当者“担当”,激励公职人员突破思想藩篱,敢于改革创新。

  根据《办法》规定,对于在项目审批、项目监管、商事制度改革等方便市场主体、群众办事、推动黄石发展领域,干部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过错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及时纠错整改,有效消除影响和减轻损失,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的,可以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办法》明确,8种情形被纳入容错纠错范围。它们包括“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出现失误错误但未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因国家政策方向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目标,但未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在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解决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虽出现一定失误错误但积极弥补的”等。

  同时,容错纠错也有底线。对于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或上级已明令禁止的,超越权限滥用职权,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6种情形,将不予容错。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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