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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出台若干意见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 15:05 来源:中新网湖北

  中新网湖北新闻9月15日电 (武一力 蔡蕾)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要求,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若干重点工作制定意见,包含以下七大方面。

  思想破冰,促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思想大解放推动全省法院司法审判事业大发展。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科技创新、共抓长江大保护、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找准司法工作的着力点,优化司法资源供给。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提升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制度建设水平,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创新作为,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保护力度,切实解决对民营企业保护不足问题,严格落实审限制度,坚决解决涉企刑事案件久审不决、超期羁押等问题。出台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实施办法,推动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及违法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有效解决“新官不理旧账”、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全力服务市场主体,严厉打击阻碍重大建设、重要工程、重点项目的犯罪行为,净化项目建设和经济运行环境,建立涉企案件投诉受理“绿色通道”及反馈机制,协力护航企业发展。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重点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超标的保全、查封,滥用自由裁量权,排挤、损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不定期曝光涉营商环境负面案例,依法纠正一批涉产权错案,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保护创新,全力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建立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联系点制度。每位院领导联系重点企业不少于2家,每年联系服务企业不少于2次。加强关键核心领域司法保护,围绕湖北高价值专利培育、重点企业科技创新,每年有针对性列出重点服务清单,为所在行业技术的持续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湖北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助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发展,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

  共抓大保护,构建区域协作司法保障新机制。调整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布局。打破按照行政区域布局法庭的固有模式,推动以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长江、汉江、清江等绿色生态廊道以及其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改革,实现全流域保护目标。加强跨流域审判协同机制建设。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落实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成果,建立环境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公安、检察、法院异地管辖对接和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打出跨区域协作、多形式联动、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等“组合拳”。

  多元解纷,持续深化一站式建设。创新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服务下倾,推动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地方综治考核和社会治理工作绩效监测评价指标,积极参与“无讼村居(社区)”创建,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全覆盖。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便捷高效诉讼服务,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监督,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加快推进湖北法院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事中监督、全程留痕。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强化对“四类案件”以外其他案件的监管。优化审判管理考评办法,完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严格量化考评标准,根据人员岗位、案件类型等特点,科学设定考核内容、项目指标,综合评价法官办案绩效。此外,重视外部法律监督。

  注重实效,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数据工场”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运用,构建繁简分流、语音识别、文书纠错、类案推送、量刑规范等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实现“卷宗电子化、办案智能化、送达集约化、归档自动化、调卷一键化”,最大限度解放司法生产力。建设移动办公办案平台,加快推进办公办案系统向移动端拓展,搭建全省统一标准、统一认证、协同办公平台,支撑“移动办公办案、巡回审判、外出执行、文书制作、远程电子签章”等业务全场景运行,实现“使用便捷化、业务协同化、服务智能化”的办公办案新模式。(完)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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