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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统一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投标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08:56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崔逾瑜)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从顶层设计来规范机构改革后我省高标准农田项目招投标,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日前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文本。这是我省农业工程领域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编制招投标示范文本。

  “过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文本可谓五花八门,各有各的标准!”从事农田建设管理工作20余年的当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技术负责人贺晓东坦言,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内容复杂、体系庞大的系统工程,但机构改革前涉及发改、水利、财政、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农田建设各自为政,招投标文件制式、内容、标准、条件等都不统一,存在不少弊端。

  为改变“五牛下田”局面,2019年3月,湖北省委、省政府整合农田建设职能,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职能划归到农业农村部门。为了适应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需要,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投标行为,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编制了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通过全省统一的招投标标准、条件、要求,充分体现招标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和能力差异影响;利用电子信息化手段,提高招标效率、减少投标成本;示范文本还制定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标通知书等的统一格式,优化调整评标方法、评审标准、评标程序等,且在工程量清单中新增地力配肥、土壤改良等提升耕地质量的内容,让工程措施与农技措施结合,真正建成高产稳产“口粮田”。

  机构改革后,我省紧紧围绕农田建设“五统一”工作要求,先后制定《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等制度规定,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回应地方和企业呼声,当好“店小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更多优秀企业参与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列中来。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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