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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设路长,公示责任路段接受市民监督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09:22 来源:楚天都市报

  极目新闻记者 王荣海  实习生 张李

  武汉有湖长,今后还将有路长。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推行城市综合管理路长制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1年底,全市路长制管理覆盖率达到30%,初步建立与街道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路长制互动共治管理模式,到2022年底,路长制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

  路长由辖区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担任

  武汉市提出,以“区、街、格、路”为框架,坚持以区为主、街道为基础、社区(村)为单元、路为重点,在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域划分责任区,责任区设立路长,实行包保责任制,定路定岗定责定人,建立健全“1+2+N”(即:路长+楼长〈店长〉+共治力量)路长制工作机制。

  原则上以社区(村)为责任单元划分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路长1名,原则上由辖区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担任,负责责任区内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的巡查发现、协调处置、复核上报和执法等工作,并协调督促楼长、店长以及共治力量履行城市综合管理职责。每个社区(村)设楼长1名,由社区(村)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负责协助路长发现上报、调度处置、协调解决相关城市综合管理问题;门店(含单位)较多的路段设店长1名,由“门前三包督导员”担任,负责组织、督促临街门店(含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履行城市综合管理相关责任。

  设置路长公示牌接受监督

  武汉市要求,区直相关部门、责任区内的社会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按照“民呼我应”工作要求,协助配合街道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处置街道反馈的问题;街道聘用的协管员、网格员、保洁员等工作人员,应当协助路长对责任区进行巡查管理,发现、处置、上报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及时落实路长分派的各项任务;社区群干、下沉党员、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应当积极上报城市综合管理中的相关问题,积极参与宣传、劝导等工作。

  路长可横向联系街道各业务口,纵向联系区直相关部门、社会责任单位,及时发现、处置、上报本责任区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处理路长上报的问题,无法立即解决的,相关区和街道要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予以研究解决。

  在责任区设置路长公示牌,公示责任路段、路长基本信息以及城市管理公众号二维码,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度;推动创文、创卫常态化,动员广大市民运用“随手拍”参与城市管理和城市能级和品质“双提升”,营造互动共治良好氛围。

(编辑:裴春梅)
关键词: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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