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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出台“硬十条” 力推经济社会复元重振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09:52 来源:荆门日报

  荆门市出台《荆门市支持经济社会复元重振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按下“快进键”。

  “疫后重振,朝夕必争。”市发改委主任周美元介绍,为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组合拳,我市出台《措施》全力化解疫情带来的次生问题,拿出10条硬措施,全力以赴推进经济社会复元重振。

  在为企业减负方面,《措施》要求:

  贯彻落实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将其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小额贷款(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或者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实施企业社保支持政策。在贯彻落实省级出台的相关政策基础上,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实施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2021年8月至10月的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人社部门审核确定。

  实施保供物流邮政快递企业补贴政策。对疫情封闭期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保供服务的本地物流快递企业,按照封闭期物流快递企业发生的实际运费结算发票总额的3%给予补贴;对疫情封闭期在营保供的本地邮政快递企业,按照1元/件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出20万元,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各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8月的租金全免、9月至12月份的租金减半,全年租金减免不少于20%。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提倡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

  对在营保供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菜篮子限价补贴和核酸检测费用补贴。对纳入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保供名单企业,在疫情期间按照指挥部确定的18种生活必需品定价销售的,对进销差价及20%的合理利润给于补贴。对中心城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市4个月内(9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用电、用水费用由市财政给于50%的补贴。对保供企业为保供人员(员工)开展的核酸检测费用予以50%补贴。允许中小型商贸企业在不影响正常交通通行秩序情况下,利用门前广场、空地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在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方面,《措施》要求: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申请门槛,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2021年6月21日至12月2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不低于2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一次性推荐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

  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在企业自愿申报等基础上,简化程序,提前预拨部分技改设备补助资金。企业技改项目备案、环评、安全等资料齐全,且符合《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申报条件,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提前预拨技改设备补助资金50%。

  支持企业融资纾困。设立荆门市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资金池,对注册地在本市,原本经营正常、征信记录良好、不涉及司法诉讼、资金账户安全,具有真实有效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受疫情影响流动资金出现困难的工业企业,经帮扶能够实现正常生产、销售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纾困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经经信部门认定,纳入疫情防控企业名单的中小微企业,对其2021年8月至12月发生的担保费予以减免,减免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强化金融支持。阶段性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支持8月1日至10月31日到期的、受疫情影响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工业制造企业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引导银行机构向上级行争取倾斜政策,并督促快速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贷款,采取“延、续、降、减”措施,即应延尽延,延期到年底;能续则续,续贷到年底;应降尽降,以50个基点以上的优惠力度降低贷款利率;应减尽减,减免服务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增量贷款,采取“简、特、快、加”措施,即简化流程,放宽审批权限;特事特办、容缺审批;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创新信贷产品,信贷总量增加。

  在支持商贸流通和文旅市场复苏方面,《措施》要求:

  对接湖北省消费劵发放工作,组织荆门市域范围内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发放、承接工作,活动期间,所有在荆人员均可在消费券发放平台抢券,并对应在指定的商场、超市、餐饮店等场所消费,用消费劵在荆门市域范围内消费的,除省级财政补贴外,市级财政予以分担。旅行社组织游客数量达到《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0〕14号)奖励条件50%的,即可给予奖励。尚未为工会会员办理荆门文旅卡的工会组织,12月30日前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办理荆门文旅卡(不超过200元/年)。对防疫医务人员发放荆门文旅卡(3人家庭套卡),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荆门文旅卡从激活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可以免费游览全市所有A级景区。

  荆门市支持经济社会复元重振若干政策措施

  一、贯彻落实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将其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小额贷款(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或者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实施企业社保支持政策。在贯彻落实省级出台的相关政策基础上,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实施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2021年8月至10月的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人社部门审核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申请门槛,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2021年6月21日至12月2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不低于2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一次性推荐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保供物流邮政快递企业补贴政策。对疫情封闭期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保供服务的本地物流快递企业,按照封闭期物流快递企业发生的实际运费结算发票总额的3%给予补贴;对疫情封闭期在营保供的本地邮政快递企业,按照1元/件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出20万元,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各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8月的租金全免、9月至12月份的租金减半,全年租金减免不少于20%。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提倡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在企业自愿申报等基础上,简化程序,提前预拨部分技改设备补助资金。企业技改项目备案、环评、安全等资料齐全,且符合《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申报条件,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提前预拨技改设备补助资金5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融资纾困。设立荆门市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资金池,对注册地在本市,原本经营正常、征信记录良好、不涉及司法诉讼、资金账户安全,具有真实有效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受疫情影响流动资金出现困难的工业企业,经帮扶能够实现正常生产、销售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纾困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经经信部门认定,纳入疫情防控企业名单的中小微企业,对其2021年8月至12月发生的担保费予以减免,减免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荆门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对在营保供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菜篮子限价补贴和核酸检测费用补贴。对纳入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保供名单企业,在疫情期间按照指挥部确定的18种生活必需品定价销售的,对进销差价及20%的合理利润给于补贴。对中心城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市4个月内(9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用电、用水费用由市财政给于50%的补贴。对保供企业为保供人员(员工)开展的核酸检测费用予以50%补贴。允许中小型商贸企业在不影响正常交通通行秩序情况下,利用门前广场、空地开展各类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支持商贸流通和文旅市场复苏。对接湖北省消费劵发展工作,组织荆门市域范围内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发放、承接工作,活动期间,所有在荆人员均可在消费券发放平台抢券,并对应在指定的商场、超市、餐饮店等场所消费,用消费劵在荆门市域范围内消费的,除省级财政补贴外,市级财政予以分担。旅行社组织游客数量达到《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0〕14号)奖励条件50%的,即可给予奖励。尚未为工会会员办理荆门文旅卡的工会组织,12月30日前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办理荆门文旅卡(不超过200元/年)。对防疫医务人员发放荆门文旅卡(3人家庭套卡),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荆门文旅卡从激活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可以免费游览全市所有A级景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金融支持。阶段性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支持8月1日至10月31日到期的、受疫情影响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工业制造企业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引导银行机构向上级行争取倾斜政策,并督促快速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贷款,采取“延、续、降、减”措施,即应延尽延,延期到年底;能续则续,续贷到年底;应降尽降,以50个基点以上的优惠力度降低贷款利率;应减尽减,减免服务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增量贷款,采取“简、特、快、加”措施,即简化流程,放宽审批权限;特事特办、容缺审批;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创新信贷产品,信贷总量增加。(责任单位:荆门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以上支持措施,涉及中心城区的,由相关市级政策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落实,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鼓励各县市区参照本支持措施,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和复元重振实际,出台本地区支持政策。(记者姚桂林 周小丹)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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