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要闻 > 正文

湖北省法院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08:58 来源:湖北日报

  一条留言助推一条新规

  湖北省法院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

  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武成凤)8月1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以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这一天,武汉市洪山区的“90后”小陈,和往常一样,一单接一单地送外卖。

  接到记者电话时他才知道,自己在网上的一条留言,促成了省法院上述实施办法的出台。

  2008年,时年16岁的小陈因抢劫罪获刑五年,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于2012年回归社会。小陈经人介绍在一家网吧工作,去年因网吧受疫情影响难以为继,他打算另谋出路从事外卖行业。

  小陈用个人身份信息在多个著名外卖平台注册时,却被系统告知:因有犯罪记录,无法注册。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增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制度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小陈完全符合封存条件。

  去年6月,小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给大法官留言”栏目,向湖北省法院主要负责人求助并反映问题。

  省法院核实情况后,随即指令洪山区法院作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向当时承办案件的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区检察院送达。

  省法院审判监督庭第一庭庭长刘刚介绍,《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查询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缺乏程序指引,各地对该制度的理解和适用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后果是出现了只在形式上封存记录,相关司法机关衔接不畅,封存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省法院近年来也在探索解决之道,小陈的留言,成了出台新规的助推器。针对留言,省法院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案件函询,并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的研究出台。

  该实施办法重点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查询、解除封存程序,以及执行监督和未成年人司法救济等方面的内容。

  “《实施办法》兼顾法条的刚性和实际运用时的柔性,操作性强、弥补了法律空白。”《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起草组组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泽强说。

  2018年,郭泽强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调研时发现,97%的未成年人犯罪背后,都有非正常家庭因素影响。他认为,封存犯罪记录,不是封存犯罪事实,并非纵容,而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挽救。

(编辑:裴春梅)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