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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依法治理城区“小广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09:20 来源:三峡日报

关于依法治理城区“小广告”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严厉打击在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小广告”的违法行为,铲除城市管理“顽疾”,提升城市品质,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小广告”。

  二、城管执法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商务、住建、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及公交、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铁塔等单位,按照“无张贴、同色覆盖”的清理标准,于2021年8月31日前,基本清除城区“小广告”。各街道(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落实“门前四包”。

  三、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以及各街道(乡镇)加强联动,按照“一案多查”方式,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非法刻画、涂写、张贴“小广告”的行为,责令清理,并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对发布违法户外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对乱贴乱画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部门根据行政机关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通信号码实施联合惩戒。

  四、所有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责任,制止、清理和举报在责任区范围内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小广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2345。

  各街道(乡镇)将“小广告”治理纳入基层治理工作范畴,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发动群众参与,依靠群众自治,对刻画、涂写、张贴“小广告”的行为现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

  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作用,设置公共信息资料发布(取阅)栏,安装楼道门禁、公共区域监控设备、推广使用“三防涂料”等科技手段,疏堵结合,源头治理。

  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定期曝光在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

  将“小广告”治理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城市综合管理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

  五、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宜昌市委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宜昌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2日

  维护美好家园 宜昌在行动

  市城管委牵头,整合环卫、执法、街办社区等力量,开展楼道革命。组织下沉党员干部、各志愿者队伍清除居民楼道(重点是老旧小区)小广告。截至目前,共出动7628人次,清理楼栋2497栋,清除“牛皮藓”、野广告41025处,清理楼道杂物1865余吨。

  截止目前,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市城管委组织各区办理张贴野广告案件192起,罚款18起、1330元。下一步,城管、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通过全面摸排、联合执法,对乱贴野广告等违法行为快查严处,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责令改正、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8月5日,市城管执法支队会同伍家岗区公安分局、伍家岗区城管执法大队、伍家岗街办执法中心对在桔城小区乱贴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按照新行政处罚法,对违法张贴野广告的朱某作出罚款200元的现场处罚,责令清理野广告。这是全市开展楼道革命以来首例联合公安部门查处的违法张贴野广告案件。

  据悉,当日,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市城管委组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高新区城管部门抓获在白龙岗小区、民族团结小区、桔城小区、华腾花园小区、江南大道张贴野广告的违法当事人5人,现场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共处罚款660元。

(编辑:丁喆)
关键词: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