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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公布,最高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4日 08:37 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7月3日讯 7月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我市2021年度缴存基数为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比去年再次提高;最低标准仍为中心城区1750元,新城区150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适用的人群为2021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市公积金中心介绍,2021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各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最高月缴存额度上调至6454.02元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7月1日起,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891.76元,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10.75元。

  照此推算,2021年最高月缴存额度上调至6454.02元,也就是2021年比2020年最高月缴存额上调了(26891.76-24510.75)×12%×2≈571元。

  (长江日报记者冷靖华 通讯员吴冬晖)

(编辑:裴春梅)
关键词: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