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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竹溪出台18项轻微交通违法“首违免罚”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6日 14:34 来源:中新网湖北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26日电 (潘成涛 傅厚民)3月25日,湖北省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辖区部分市、县“两代表、两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出台18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免罚”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并于即日起实施。

  据了解,此18项“首违免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外地车不熟悉道路开进禁行区的;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未随身带驾照的;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号牌的……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过错,及时纠正,公安交警部门将只给予教育,不予处罚,从而最大限度降低对涉事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一、外地机动车(不含危运车辆)首次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违法行为被现场查处,经指出后能及时纠正的;

  二、外地机动车被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停车、驾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经核查后属首次并接受通知教育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临时停车,在交通警察现场采集违法停车信息或现场执法时,驾驶人回到现场并立即驶离的;

  四、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教育后能及时纠正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但驾驶人能够当场出具证明的;

  六、无号牌车辆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号牌,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毫米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七、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

  八、机动车号牌被盗,驾驶人持有被盗报案笔录,并有效录入警综平台的案件,15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的;

  九、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经执勤民警现场查证属实的;

  十、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十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不含60公里/小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十二、对运送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不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轻微超载、超高、超宽等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在予以登记、教育后放行;

  十三、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别的,经现场指出后能予以纠正的;

  十四、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未影响安全驾驶的,经现场指出后能予以纠正的;

  十五、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经指出后能当场纠正的;

  十六、有证据证明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危及交通安全的;

  十七、机动车因装载货物不可解体或用雨布覆盖易散落物品等原因致后拦厢板上放大号牌被遮拦的,不按故意遮挡号牌处罚;

  十八、轻型货车运送冰箱、货柜等不可倒置的货物导致超高、超宽、超长不影响行车安全的。

  交警倡议,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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