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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阎志:建议加强民营企业财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 09: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董事长阎志。 柯皓 摄

  中新网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张芹)“民营经济成长壮大的同时,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现象也呈现高发、频发态势。”提及今年参加全国人代会,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董事长阎志表示结合走访调研,将建议完善相关刑事法律规定,打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的犯罪行为,加强民营企业财产权保护。

  阎志称,从近年来民营企业在维护自身资产权益的经历和实际感受来看,当前对民营企业的保护,特别是在刑法领域内对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保护,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保护力度不够、适用法律规定不完备等问题。这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当民营企业遇到财产权被侵犯试图维权时,大多面对立案难、定罪难、量刑轻、追偿难等情况。

  “这不仅导致民营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成本低,职务犯罪、故意犯罪屡屡发生,也加大了民营企业维权难度,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阎志如是说。

  阎志以走访调研中发现的真实情况举例:某公司旗下子公司运营经理方某,利用负责学员招收之便,通过个人私下转账贪污培训学费49999元,另向公司借款9250元后离职,合计侵占公司财产金额为59249元。但目前刑法中,规定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相关犯罪的立案标准需达到6万元。因未达到立案标准,公安部门不予立案。

  因此,阎志建议降低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相关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数额。建议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数额与贪污罪、受贿罪的标准保持一致,数额达到3万元即达到立案标准,从小数额入手杜绝贪腐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同时,阎志认为,应对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相关犯罪加重量刑,提高刑法中部分职务犯罪的最高法定刑。如可考虑将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由1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的犯罪行为。

  阎志还建议,明确规定在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并责令退赔至受损害民营企业,并完善和优化财产追偿和处置程序,减少企业损失。(完)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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