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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市级统筹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 10:09 来源:武汉晚报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市级统筹

  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报销、待遇与现行政策一致

  武汉晚报讯(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孙建彬 陈广)2021年1月1日起,武汉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从此,武汉市彻底告别中心城区与新城区的区域分割,打破城镇与农村的户籍限制,全市460多万参保居民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权益,覆盖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个统一”,真正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同城同待遇。

  武汉市2003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武汉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我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三项“无差别”。即:本市居民与市外居民无差别,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对户籍没有限制,无论市内市外人员,只要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参保,就可按规定享受待遇;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市外无差别,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去市外就业,还是留居市内,医保政策一视同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政策无差别,城乡居民执行的是一样的缴费标准、一样的待遇政策、一样的业务经办流程。

  2019年,我市下发《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武汉市新城区居民医保今年将全面纳入市级统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个统一”。

  此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经执行的是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待遇政策、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我市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报销、待遇与现行政策“无差别”,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据介绍,此前,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分级管理。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5个新城区居民医保基金暂由各区管理。武汉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现统收统支。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高武汉市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也增强制度的公平性。

  近年来,我市致力于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完成后,实行“三就三不就”(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大幅提高。我市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支付比例不断提升,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0%以上。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待遇提升。参保人不需缴纳额外费用,直接纳入大病保险的保障范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达75%。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达到45万元。同时,医保政策向贫困人员倾斜。

  此外,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去年底,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50%。此举可让我市22万多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受益。

  截至2019年底,武汉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463.04万人,其中,市本级213.79万人(含大学生80.71万人),5个新城区249.25万人。

  据悉,今年年底前,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市统筹区域内政策制度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编辑:裴春梅)
关键词: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