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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2日 10:38 来源:湖北日报

  原标题:武汉城乡居民医保同待遇 新城区居民医保全面纳入市级统筹

  长江日报讯(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孙建彬 陈广)2021年1月1日起,武汉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从此,武汉市彻底告别中心城区与新城区的区域分割,打破城镇与农村的户籍限制,全市460多万参保居民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权益,覆盖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个统一”,真正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同城同待遇。

  武汉市2003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武汉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我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三项“无差别”。即:本市居民与市外居民无差别,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对户籍没有限制,无论市内市外人员,只要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参保,就可按规定享受待遇;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市外无差别,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去市外就业,还是留居市内,医保政策一视同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政策无差别,城乡居民执行的是一样的缴费标准、一样的待遇政策、一样的业务经办流程。

  武汉市新城区居民医保全面纳入市级统筹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个统一”。

  此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经执行的是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待遇政策、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我市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报销、待遇与现行政策“无差别”,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据介绍,此前,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分级管理。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5个新城区居民医保基金暂由各区管理。武汉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现统收统支。

  近年来,我市致力于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完成后,实行“三就三不就”(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大幅提高。

(编辑:刘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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