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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3男子非法捕捞 检察官督促放流修复生态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1日 17:37 来源:中新网湖北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1日电 (鲍欢)近日,在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堵河河滩,张湾区检察院对3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进行现场普法教育,并联合区法院督促放流1.6万尾鱼苗,对被损害的生态资源进行修复。

增殖放流现场 通讯员供图增殖放流现场 通讯员供图

  2020年4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石某某邀约被告人王某某到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斤坪村污水处理厂附近犟河流域,使用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6.3千克,被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2020年7月1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狮子沟村堵河狮子滩水域,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非法捕捞的各类水产品8.3千克,被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随后,公安机关将该两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3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于是,在对两起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人在堵河流域(张湾段)放流鱼苗1.6万尾。

  2020年12月30日,该案公开审理,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判决3名被告人6个月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张湾区检察院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在禁渔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鱼类,对渔业资源和环境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希望各位在日后的生活工作中,严格遵守渔业管理法规,并向身边人积极宣传普法,共创生态文明。”放流结束后,张湾区检察院检察官对3名被告人进行训诫。(完)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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